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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阅读次数:5349 信息来源: 省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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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体制、行业管理及客运经营的原则和发展方向,细化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三项制度;规定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规范服务、文明乘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设立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制度;明确界定了异地营运和拒载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故意绕行、拒载、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者强迫乘客乘车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出租汽车管理中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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