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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多些“辩证思维”

阅读次数:4096 发布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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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听了一位安全专家的讲课,他说到一个观点至今记忆犹新:如今我们在安全工作中,无论是管理者或是生产者都是多了一些“惯性思维”、“惰性思维”而少了“辩证思维”,这样就违反了客观规律,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细细想来,其话富有哲理,耐人寻味。世间万物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而辨证思维正是以世间万物之间的客观联系为基础,而对世界进一步的认识和感知,并在思考的过程中感受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得到某种结论的一种思维。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我们不懂得安全生产中的辩证法往往就会吃亏。
    由此想起一个故事:从前有个乡间财主,开了个油坊,需雇佣两个短工,专事抬油。工钱谈好后,财主提出:日后干活,摔跤打碎坛子洒了油,如发生在晴天,两个短工必须赔偿,如果是发生在雨天路滑一切损失不用承担。短工满口答应。可往后的情况大出意料;一年下来短工果然摔碎坛子,而且都是发生在晴天。短工只好自认倒霉。 
    应该说,土财主是很有点辩证眼光和头脑的。以常理而言,雨天路滑,行人很容易摔跤,而晴天则不然。但财主洞察这期间相互转化的的条件和规律:正因为道路泥泞,路滑难行,短工才会脚下留意,步步小心,使摔跤的可能性大为减少甚至为零。而道宽路好,短工难免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性,使得脚下生风,相对而言,摔跤的几率越高。 
    应该承认,任何事故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发生的,都有其偶然性。如汽车撞人,如果车或行人稍微慢一点,相差几步不就撞不到了吗?可偏偏那么巧,事故发生了。但只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就会找出其共性的原因,这就是“违章”;为什么同是在施工工地两个人同时被掉下来的建筑物砸中,一个被砸死一个安然无恙?原因是一个违规操作未带安全帽…… 
    在一些人看来,安全生产中的鸡毛蒜皮的小问题不必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其实辩证法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沙粒虽小伤人眼,小雨下久会成灾。量的积累必然会带来质的飞跃。纵观许许多多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因都是一些微不足道,鸡毛蒜皮的小事小隐患酿成。无数沉重的教训说明,要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平时必须抓得很紧想得很细,若到山洪暴发再筑堤,船到江心再补漏那就为时已晚。不懂得一点“辩证思维”就可能放松警惕,就可能吃大亏。 
    大量事实说明,隐患不及时整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的必然因素,真所谓“隐患在先,事故在后,隐患不除,后患无穷”。我们就是要透过偶然性抓住必然性,这样,才能克服侥幸心理,从根本上提高整改隐患的自觉性,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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