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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3964 信息来源: 安全处 发布时间: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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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2017年,全司上下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狠抓综合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企业运输安全稳定局面,圆满完成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总公司安委会决定表彰一批在2017年度以坚持行车安全为重点、安全行车无事故、优质服务无投诉、规范经营无违章记录为内容的“安全先进单位”、“安全标兵车”、“优秀驾驶员”和“安全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条件按总公司2017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满95分以上,且未发生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2、“安全标兵车”、“优秀驾驶员”和“安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必须符合《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六汽安保字〔2007〕62号文)、《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六汽安保字〔2015〕91号文)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卫星车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优质服务无投诉、规范经营无违章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车责任事故。

二、评先要求

1、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进行自评推选上报,总公司安全处进行审核。

2、推选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报总公司安委会审定。

3、上年度“安全标兵车”和“优秀驾驶员”可优先推选。

三、报送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评先材料于2018年3月8日前报安全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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