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六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网站!
网站首页 / 企业文化 / 学习园地

春节要到了!有些福利可以有,有些“腐利”不能有!

阅读次数:4379 作者: 党办 发布时间:2018-02-08
[字体:  ]

盼望着盼望着,春节就要到了!

除了能享受轻松假期外,

你还能收获诸多福利。

但是有些福利可以有,

有些“腐利”不能有!

中华全国总工会: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去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工会经费不仅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还将覆盖范围从逢年过节、会员生日,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注意!这些“腐利”不可有!

    不过,在《办法》中,也有一个底线不能越,那就是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